近日,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成为全面系统指导滕州档案工作科学发展、提高档案治理能力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档案日常维护管理费按不低于3元/卷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三个体系”建设,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争创全国一流、建设档案强县”的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针对全市档案工作的现状,从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各级档案室的设置和各类专业档案馆(室)建设、档案行政执法、档案资源建设、重大活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档案开发利用、档案安全体系、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档案经费投入和档案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11个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