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市直各部门在2015年6月底以前完成本单位2014年度以前的文书、业务、科技、会计、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门类及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电子档案于7月底前完成,送交市档案馆。
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前要对照本单位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全面收集各种文件材料。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已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和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应收集归档,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散失和损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加强对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档案工作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人、财、物三到位。档案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照各类档案的相关业务规范进行整理归档,按时完成文件材料整理归档任务。市档案局将于8月份对市直单位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