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规范地记载区域地情,系统积累、保存地方史志文献,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源,最近,临朐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临朐实际,制定出台了《临朐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做好本县行政区域内地方史志档案资料征集、组织编纂、研究开发和管理利用工作。《办法》规定:在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相关地情文献等地方史志编制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地方史志资料,由县史志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编纂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依法移交本级方志馆或档案馆保存、管理,并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临朐地方史志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