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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襄阳全面加强机构改革档案工作

作者:卢艳弟 来源:襄阳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9-01-21

近日,为确保全市机构改革中档案得到妥善处置,湖北省襄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档案局关于在全市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各级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和单位档案处置和管理工作提出四条具体要求。

一是要规范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原机构变动前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整体,不得分散。其归属和流向要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要明确档案处置内容。档案包括文书、科技、会计、音像、实物、电子和专业档案等七大门类;资料包括各种业务职能活动中形成的资料,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史志、基础数据汇编、文件汇编、内部期刊、出版物等;检索工具包括纸质目录、电子目录、全宗卷等。

三是要严格档案处置工作程序。《意见》指出,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四步走”程序做好档案处置工作,即: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做好对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收集与清点,对所有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四是压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当起档案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措施,保证档案有序交接和妥善保管。新组建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本机关本系统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前介入,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确保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管理集中规范、流动有序、安全保密。国家综合档案馆要认真做好接收档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移交档案,确保国家档案资源齐全完整。《意见》强调在机构改革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档案,造成档案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