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十堰市档案局对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工作加强了监督,并且采取了六项举措进行安排部署:一是制订出台了十堰市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二是成立了十堰市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领导小组;三是成立了十堰市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专班,对全市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进行及时地跟进指导;四是严格遵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应遵循的原则;五是要求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其档案原则上由改制后新设立的企业管理,也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国家档案馆移交;六是加强对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