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县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委及所属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在2005年以前形成的具有永久、30年或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均应移交进档案馆。并明确了移交进馆档案的要求,档案收集要求齐全、完整,档案整理要求规范、标准。移交进馆的档案要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等纸质检索工具一式二套;实行计算机管理档案的单位,要建立符合规范的文件级机读目录数据库,并与档案实体同时移交县档案馆。通知要求各档案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移交工作,明确专人,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并于2016年10月底之前完成档案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