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记录十堰—特色档案资源建设工程》的总体安排部署,为记录乡村发展轨迹,留存乡村历史文化,2016年,十堰市档案局在全市开展“记住乡愁”人文乡村建档工作。“人文乡村”档案要求全方位反映乡镇(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历史和现状,重点突出人文特色,包括历史传承、民间文化、名士乡贤、乡风民俗等十一类。工作要求各县(市、区)选择10个乡镇(村)作为建档对象,其中,乡镇比例不少于50%。建档对象的选择应体现特色性、代表性,尽可能将具有历史特色、民俗特色、文化特色、产业特色、旅游特色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作为建档对象。“人文乡村”建档工作完成后,市档案局根据各县报送的建档内容编纂出版《老家的记忆》一书。该项工作将进一步唤起乡愁记忆,传承乡村文明,为实施市委“外修生态、内修人文”发展方略增添新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