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村级事务规范管理的意见》,《意见》将规范村级档案管理作为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村务档案建立、归档内容整理、村级档案管理人员配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继2014年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作出要求后,对加强村级档案管理工作的又一有力规定。
为深入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宜昌市档案局在全市开展“宜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先进村(社区)”评选表彰活动,目前正处于申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