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档案局加强对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及创建各成员单位的档案业务指导,从收集、整理、移交等方面提出规范建议,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齐全、完整与安全。
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之初,武汉市档案局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版)》和《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评分标准》,与创卫领导小组共同制定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归档范围的通知》,明确了档案资料收集时间、收集范围,确定了按《国标》及评估标准所列专业评估10项内容66小项指标,逐项进行分类收集的原则和整理标准。
在2015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武汉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获得我国城市环境卫生领域的最高荣誉,成为建设美丽武汉、健康武汉、文明武汉的新起点。为遵循存史、资政、育人的档案工作目的,武汉市档案局跟踪指导创卫领导小组及创建各成员单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一是明确了档案移交的内容。要求凡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照片、光盘等各种档案资料属国家所有,档案资料原件及全套评估材料移交武汉市档案馆归档。二是明确档案移交进馆的条件。要求档案实体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全文数字化,档案实体及数字化成果一并移交武汉市档案馆。三是强调档案移交时间。应在创建工作完成后6个月以内,依法向武汉市档案馆移交。现创卫领导小组已将规范整理文书档案、照片档案、电子档案顺利移交至武汉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