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宜城市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点要求:2015年起,各单位年度立卷归档按照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存的原则,要在纸质档案整理的同时进行全文扫描和目录录入工作,实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管理,并将电子档案报市档案局备份。在档案室升级、复查工作中,各单位要按照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升级、复查验收前须经市档案局信息技术科对其档案数字化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出具《档案数字化达标合格证》,各升级复查单位只有取得《档案数字化达标合格证》后,宜城市档案局方可申报上级档案部门进行验收;档案移交进馆实行“双套制”,即移交纸质目录和档案的同时,必须移交电子目录和电子文件或全文扫描影像文件,并经市档案局信息技术科验收合格出具《档案数字化达标合格证》后,市档案馆方可接收,电子档案不合格市档案馆将不予接收。
通知下发后,全市各单位积极行动,对照湖北省档案局、襄阳市档案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目录录著和原文扫描标准,完善了档案数字化加工场地、安全监控设备和扫描加工软硬件设备,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近日,宜城市档案局信息技术科为本年度档案升级复查的20个单位出具了《档案数字化达标合格证》,全市档案化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