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至10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成二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贯彻《意见》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这次以全面督查《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督查各地档案新馆建设及档案工作经费分项目预算情况。督查的方式在各地自查基础上,通过听取贯彻落实《意见》情况汇报,查看相关材料,现场交流、现场督查评估等形式,督查结束后通报督查情况。
由政府组成督查组对档案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这是十堰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第一次,体现了十堰党委、政府对档案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为十堰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体现了十堰档案工作能够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转方式,善作为,推动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