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宜城市委办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档案信息化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通知》要求,各镇(办、区)、市直各单位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单位支出预算,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档案信息化工作人员,并将档案信息化与机关办公自动化同规划、同建设、同发展,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通知》指出,档案信息化建设今后将列入各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档案达标升级复查单位验收前,须先对其档案数字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出具《档案数字化达标合格证》后,才能进行档案室等级认定验收。从2015年起,各单位档案年度立卷归档要按照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存的原则,在纸质档案整理的同时进行全文扫描和目录录入,实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管理。档案移交进馆实行“双套制”,即移交纸质目录和档案的同时,必须移交电子目录和电子文件或全文扫描影像文件,并经市档案局出具《档案数字化达标合格证》后,市档案馆方可接收。电子档案不合格将不予接收。
《通知》还强调,各单位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档案信息系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