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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十堰市郧阳区将奖励档案工作达标先进单位

作者:吴根荣 来源:十堰市郧阳区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4-02

近日,郧阳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郧阳区创建档案工作达标先进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区各单位当创建档案工作达标先进单位的,可以享受档案管理达标先进单位奖励。

为了提高全区各单位档案管理水平,规范档案工作达标先进单位奖励,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办法》、《十堰市创建档案达标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和郧阳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该《办法》。

该《办法》共有十二条,明确说明了制定依据、管理等级、适用范围、考评权限、先进标准、申报检查、通报奖励等内容。《办法》明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档案工作达标先进单位:一是当年申报档案管理等级创建,通过相应等级考评的单位;二是档案管理等级有效期满,由区档案局按照考评权限组织复查通过的单位;三是档案管理等级有效期内,列为区档案馆依法接收档案进馆范围、每年完成档案工作目标任务并通过区档案局确认合格的单位;四是档案管理等级有效期内暂未列入区档案馆依法接收档案进馆范围、完成档案工作目标任务并通过同级档案局年度档案工作检查合格的单位。《办法》明确年度内有下列情况的单位不予评为档案达标先进单位:一是当年申报档案管理等级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二是当年复查不合格取消档案管理等级资格的单位;三是档案管理等级到期不申请复查的单位;四是年度档案工作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五是未能完成年度档案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六是出现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重大安全问题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