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中的重要作用,经洪湖市委、市政府研究,市两办印发了《洪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市级各机关和各人民团体要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切实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意见》共五个部分:一是要准确把握档案事业发展的形势、要求和任务,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市乡镇、市直所有立档单位在3年内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二是要加强档案馆(室)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努力将市档案馆建设成具有“五位一体”功能,满足30年保管档案和提供公共服务要求的现代化档案馆。三是要坚持依法管档,努力提升档案事业水平,要按照《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和《湖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等级考评办法》的要求,扎实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创建工作,积极引导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同时抓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3年内全市村级规范建档实现全覆盖,争创省级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市)。四是要强化档案资源管理,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电子文件的接受和管理,加快数字档案馆工程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强保障,将档案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体系,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保障,确保档案事业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