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系统性和权威性,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十堰市档案馆按照中央、省委和相关文件要求,对馆藏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
馆内工作人员根据须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先从馆藏电子目录中找出需要清理文件的馆藏编号,进行电子目录标注,再将这些文件从库房中逐一查找出来,各自盖上“已失效”印章。同时,对于被清理文件进行登记造册,记录被清理文件的标题、发文时间、密级、失效时间及失效依据等信息,以便日后对此次清理工作有记录可循。此次清理工作共筛查947份文件,其中梳理出留存的废止文件279份、宣布失效文件138份。旨在确保已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及时得到清理,不让已过期文件继续发挥现行文件作用。对保证政策、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政令畅通和法规的统一,推动依法行政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后,市档案馆将依法做好废止和宣布失效的中央文件保密管理和查档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