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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湖南城步县将档案工作纳入干部离任审查内容

作者:张富林 饶丽媛 来源:邵阳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7-12-28

日前,湖南省档案局专门发文,在全省推介城步县实行领导干部离任档案工作审查制度的做法。

11月27日,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县管领导干部离任档案工作审查制度(试行)》,要求县管领导干部离任时,要接受任期内档案工作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离任或暂缓离任。此举在邵阳市、湖南省乃至全国,尚属首创,对推进档案事业发展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档案工作审查对象为县属乡镇(场)和县直机关党政各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的党政正职,机构改革中撤、并、转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档案工作审查的内容与标准包括:一是任期内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应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二是离任时单位档案工作应完成当年度的档案工作年检年审;三是离任前应将任期内涉及档案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办结;四是离任前应将任期内公务活动文书及借用的档案清退移交给单位综合档案室;五是机构改革中撤、并、转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离任时,应负责组织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完成档案验收移交工作。县重点项目指挥部常务指挥长属于县管领导干部的离任时参照本制度执行。县管领导干部离任档案工作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档案局配合,具体由县档案局按审查的内容和标准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统一印制的《县管领导干部离任档案工作审查表》,报县委组织部作为是否离任的依据,审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管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之前,应当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接受任期内档案工作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离任或暂缓离任,并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