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晃县制定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该办法共15条,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归档要求、移交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要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将会议、活动、建设项目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的保管保护、移交工作列入工作职责范围,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障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及新闻报道单位应向县档案馆移交会议或活动所形成的档案原件和电子文本各一套;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单位要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县档案馆办理移交。
《办法》的印发是县委、县政府加强档案科学、规范管理的重大举措,将进一步规范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