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和街道档案工作,依法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增强日常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门类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吉首市以乡镇(街道)区划调整为契机,参照新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能,近日出台了《吉首市乡镇(街道)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突出特点是:一是明确乡镇(街道)档案工作由党政办主管,建立综合档案室,确定一名专职档案人员;二是对乡镇(街道)设立的派驻机构形成的档案,根据其联系的紧密程度,确定归属并保持前后一致;三是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档案室向市档案馆移交及内设机构、所属站所向乡镇(街道)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的时间;四是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调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五是结合新的内设机构,确定了各机构的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办法的出台,为乡镇(街道)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