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首市委督查室和吉首市档案局对涉及的原34个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开展督查,本次督查采取听取被督查单位情况汇报、督查组实地查看并当场反馈情况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一是新成立单位是否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及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二是乡镇区划调整和撤并机构档案是否收集齐全且完成移交,未完成的单位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签订档案移交承诺书,明确移交时间;三是档案室现状。通过督查,新成立单位的分管领导和档案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本单位所属档案的门类和档案的管理现状,并表示,改革调整前原单位的各门类档案,将按照档案局的要求,以承诺书的时间按时按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