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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湖南桃源县出台加强乡镇档案工作的意见

来源:湖南省桃源县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11-11

近日,中共桃源县委办公室、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乡镇、县直和驻桃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该《意见》就如何完善乡镇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做好乡镇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提高乡镇档案安全保管水平,强化乡镇档案信息和信息化工作,加大乡镇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有些意见和规定是突破性的,更是史无前例的。比如,明确乡镇的党政办公室主管全乡镇档案工作,对本乡镇档案工作实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要求每个乡镇建立综合档案室,库房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密集架等档案装具。要求每个乡镇机关至少配备1名专职档案员,既负责乡镇综合档案室的工作,又对全乡镇各建档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要求每年档案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县财政从2016年开始,每年还对每个乡镇预算安排1万元作为对乡镇档案工作经费补助;凡乡镇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达省二级以上标准的,县财政奖励5万元等。这些措施和办法充分显示了桃源县委、县政府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基层档案工作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