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档案抢救及档案资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档案局联合印发《湖南省档案抢救及档案资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将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点建设等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今年,湖南省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档案事业发展专项投入,全年省级财政预算投入档案工作专项经费1100万元,连续3年实现10%以上增长。
《办法》明确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省档案局指定目标考核办法,依据考核结果以及年度专项资金额度分配资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点建设依据是否纳入总项目库、急需抢救档案卷数、示范点个数、年度专项资金额度等情况,采取因素分配法安排专项资金。
《办法》强调专项资金使用坚持规范透明、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要求省财政厅、省档案局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