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前,深圳市各级各部门正按照党中央及省委、市委的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先行示范区“五大战略定位”“三个阶段发展目标”“五个率先”重点任务,强力推进《意见》落地落实。在建设先行示范区过程中将形成大量的文件材料,特别是为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难题率先推出的创造性改革措施、创新性制度设计等,是深圳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总结经验、探寻规律以及研究深圳发展历史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深圳市档案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跟市委市政府工作步伐,提前介入、提早谋划,为切实保护好、发挥好、利用好建设先行示范区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作用,起草了《关于认真做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名义印发全市各区各单位及驻深有关单位。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先行示范区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和整理工作,确保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同时制定了建设先行示范区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为能及时准确把握各单位有关建设先行示范区文件材料的情况,《通知》要求各单位每年按时按质报送建设先行示范区专题目录,市档案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做好此项工作,市档案馆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移交的专题目录并建设目录中心。此外,市档案局和市档案馆要群策群力,围绕建设先行示范区,结合全市中心工作,明确档案开发利用主题。市档案馆要充分挖掘建设先行示范区档案资源,主动推出一批主题展览和编研成果,弘扬改革开放精神,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