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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启动《珠海市档案条例》修订工作

作者:伍信谊 来源:珠海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7-05-10

近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市立法工作,《珠海市档案条例》因修订条件成熟,具有修订的必要性,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与其他12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列入珠海市2017-2021年五年立法规划。

今年是珠海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珠海市新一届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即将地方立法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法制局印发了《关于征集珠海市2017—2021年度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函》,面向全市征集未来五年的立法规划。珠海市档案局(馆)党组高度重视,充分把握这一契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正在修订并即将在近年颁布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珠海市立法规划项目建议书》,提出《珠海市档案条例》修订的计划,把此项工作列入党组2017年度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立法计划专题会议上,市档案局(馆)充分阐述了《珠海市档案条例》修订的必要性,提出了将《珠海市档案条例》的修订工作保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同步修订和无缝衔接的建议,得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律专家、顾问的充分肯定,并最终在全市各区各部门提交的28项立法项目中脱颖而出,获得立项批准。

在珠海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下,《珠海市档案条例》于2003年7月25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实施,迄今已有14年。《珠海市档案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档案事业步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在推进依法治档、提高档案治理能力、促进“三个体系”建设、提高档案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成效显著,珠海档案事业实现跨越发展,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

随着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环境和国家法制环境的变化,《珠海市档案条例》在制定时依据的档案法律法规,以及立法的对象主体与具体行为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保证《珠海市档案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修订颁布后的合法性,市档案局已加紧研究修订范围、咨询委托第三方起草修订档案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相关工作,并研究将近年来珠海档案工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行为等内容纳入修订范围,确保使之更加切合珠海的发展实际,为珠海档案事业发展提质增效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