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12月1日,韶关市档案局组织业务骨干组成督导组对市直30家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了督查和指导。此次档案督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执行,督导工作重点是2012年至2014年度档案业务开展情况,侧重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支持情况,开展档案工作条件保障,各门类档案立卷归档情况,档案编研,档案信息化建设,对内及对本行业(本专业)、本系统档案工作指导、监督情况等。督导工作结束后,市档案局将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档案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出现滑坡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期限届满仍无改进的,已取得目标管理等级的单位,取消原有等级并摘牌收证;未取得目标管理等级的单位,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督促其改进;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条款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