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国家档案馆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归档文件资料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馆内归档文件材料移交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了收集整理归档范围。包括机构改革前原各科室形成的主要职能材料、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以档案馆名义撰写印发的各类文件),上级或同级机关印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馆大事记,原各科室形成的反映本馆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照片等),其它对本馆工作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通知》提出了收集整理具体要求。一是原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按照档案整理要求做好本科室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类别、时间顺序排列,剔除重份、复印件,核对是否为最终稿、是否有领导签字与印章等,并按规范进行装订、编页码、著录目录;二是原科室负责人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齐全、完整、准确,并签字确认;三是移交归档文件资料的同时移交电子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