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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梧州市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作者:刘德 来源:梧州市档案馆 发表时间:2019-12-05

近日,梧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印发的《梧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移交实施办法》中提出,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移交中,要做好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确保顺利移交、平稳移交。

《办法》提出,全市力争2019年12月31日前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乡镇(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应交尽交”的原则,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各地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规范整理后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当地党委和政府指定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国有企业按规范整理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编制好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后按相关规定,经清点确认无误后进行移交。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收到移交资料后,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部门、接收乡镇(街道)和社区审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材料。企业要及时与档案管理部门、接收乡镇(街道)和社区签订移交协议。

《办法》同时要求,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