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加强项目竣工档案移交,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作用,确保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准备阶段、竣工阶段、监理、施工、竣工图5大类文件,以纸质、电子、声像3种形式整理、编制后进行移交,涉及地下管线工程的,同时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测绘数据。在本通知之前,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建设工程实体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须在3个月内补办移交手续。
《通知》强调,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价中的相关扣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