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档案局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档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制度》规定,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以及其他应予以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以公开。
档案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南宁市档案局及内设科室的执法职责和范围,有关档案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的义务和工作纪律,办公电话、办公地点,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处理、处罚结果及其他应向社会公开的执法内容。
《公示制度》要求,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行政许可决定等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申请人要求本单位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各承办人按首问负责制要求必须予以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不将本单位实施档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公示制度》还明确,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单位档案行政执法和违规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