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档案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度档案数据采集报送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县(区)认真抓好落实。
《通知》明确了采集报送的内容,包括2016年新增的数据、2016年以前形成但未报送的数据和以前报送过,又有修改的数据。具体包括档案目录,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全文文件(及其对应的目录),照片、音频、视频档案的单子文件(及其对应的目录)。报送的相关工作材料,包含2017年档案数据采集报送工作总结、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报送统计表、2017年度档案数字化数据报送汇总表、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报送汇总表、数据上报光盘统计表、电子档案数据移交文据以及本年度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相关审批文件、招标合同与保密协议、工作总结与成果统计表、验收材料等材料。
《通知》明确了报送标准,要按照《广西全宗级档案数据采集方案》《广西案卷级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方案》《广西文件级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方案》和本年度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要求检查、校正应报送的档案数据,并按档案类型、档号进行分级整理、汇总。
市档案局明确了报送方式和载体,为确保数据安全,以专人送达方式进行数据报送工作,禁止通过邮寄或网络传输的方式报送数据。报送载体采用档案级光盘刻录制作,光盘盘面及包装盒上必须做好标注,写明报送单位等要素。
市档案局要求各县(区)于12月8日前,将所有数据报送至市档案局档案信息科。市档案局将对各县(区)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统一进行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参考依据。
为了帮助各县(区)提高数据采集报送质量,市档案局定于11月24日组织各县(区)负责数据采集报送工作人员举办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