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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南宁市部署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作者:粟盛民 来源:南宁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7-09-30

近日,南宁市档案局向市直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印发《关于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的通知》,对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作出部署。

本次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是依据《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开展的。

《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确定的时间开展,其中9月至10月移交的单位33个,11月移交的单位30个,12月移交的单位27个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移交。

电子档案移交范围为2016年以前(含2016年)室藏文书类、声像类(照片、录音、录像)、科技类及各种专业类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30年)的电子档案。

移交主要采用离线移交的方式进行,各单位使用档案级光盘进行数据刻录并送交至市档案局档案信息科。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南宁政务内网登录网址下载并参考相关操作手册,通过“南宁市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系统”进行在线移交。

《通知》对移交的有关要求作出了规定。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配置网络、计算机、光盘、刻录机等设施设备,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完成;应对电子档案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验;移交的档案目录数据应符合《档案著录规则》和《广西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项目细则的暂行规定》等要求,目录著录要完整、规范、准确;全文档案数据应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及《南宁市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验收办法》要求。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移交和接收手续。移交单位须对光盘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全宗号、年度、数据量、保管期限、拷贝时间等;填写《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登记表》;要开展数据检测,移交和接收双方对电子档案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验,合格后即可接收,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市档案局将把各单位的档案数据统一导入“南宁市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系统”,并为各单位开设专门的登录端口,满足各单位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的需求,实现全市电子档案集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