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充分认识到抓好整改工作对提高广西档案工作水平,发挥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作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16年7月,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就广西2011年以来贯彻执行《档案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8月底,收到《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原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范晓莉同志亲自批示,自治区档案局按照批示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共提出9条整改措施,重点解决市、县级档案馆库建设相对滞后、档案事业发展经费缺口较大、档案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等3个问题。《整改方案》突出问题导向,正视存在问题,增强了整改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整改方案》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并同意以“两办”名义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明确提出贯彻执行要求。《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是继2015年广西以“两办”名义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又一重要文件,是对《实施意见》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可操作性、实践性更强,目的性更明确,对贯彻《意见》《实施意见》、提高广西档案工作水平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下一步,广西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坚决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推动广西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作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