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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南宁市多举措抓好土地确权档案工作

作者:潘胜中 来源:南宁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6-03-29

3月24日,在广西南宁召开的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图纸档案的整理与保存项目启动会暨精准扶贫工作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现场参观了马山县白山镇民族村、古零镇小都白村和兴宁区双定镇、石埠镇中良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工作,南宁市的建档经验得到了代表们的充分肯定。近年来,南宁市多举措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工作,确保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认真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科学分类,建立健全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二是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各县(区)组织专门力量,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集中时间以试点村为单位查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组织开展农户之间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的细碎化问题。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县(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具体化为登记管理的各项活动。已建立登记簿的,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实际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共有人、用途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登记簿。

四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是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是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