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5个部分19项内容,其中每项内容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提出了新举措、新要求。
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5点要求,一是健全档案工作体制。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管理工作;二是完善档案依法监管机制。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建立和完善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等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村档镇管村用”的基层档案管理模式;三是扎实推进各级国家档案馆建设。“十三五”期间,把国家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四是建立档案室工作新格局。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及时做好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编目、利用工作,开展档案数字化、档案编研、档案业务交流、人员培训等,依法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五是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通过采购、招标方式向社会购买档案事务性管理服务。
在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档案收集整理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全面覆盖;完善归档制度。定期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依法依规向档案馆(室)移交档案;重视做好民生档案工作。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就业、住房、医疗、食品安全、收养、养老、教育、环境保护等民生档案管理办法,要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做好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整合同一单位内不同部门、同一地区各档案馆(室)及不同地区档案馆(室)的档案信息资源,推动档案资源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
在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创新服务形式。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把提供档案信息资源纳入公共服务建设重要内容,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向各级国家档案馆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资料,全方位为社会各界提供档案信息服务;要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市、县(区)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将各级国家档案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爱国主义教育、大中小学生社会教育实践的重要基地和场所,支持和配合国家档案馆围绕本地区历史文化、建设成就、特色资源和重要工作等举办展览;要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要大力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确保到2020年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比2010年翻两番。
在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安全保密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采用先进的安全保密技术、设备,确保档案安全;要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市、县(区)国家档案馆要对国家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的各类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对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确保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绝对安全;要保障档案信息安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电子文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在加大档案工作支持保障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评内容;要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下基层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