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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桂林市叠彩区制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作者:崔帆 来源:桂林市叠彩区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6-01-19

近日,桂林市叠彩区档案局联合区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叠彩区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制度,指导辖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档案归集整理。此次制定的《叠彩区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将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将原来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从15年调整为30年,会计报表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同时,叠彩区档案局及财政局还对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及要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要求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需单独抽出立卷、电子档案需单独转存,保管至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