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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出台档案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刘德 来源:梧州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7-08

7月1日,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梧州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该《实施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高度重视和支持,对于全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突出了“不走样不重复不偏题”三个特点。不走样,就是坚决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上级精神在梧州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不重复,对中央、自治区已作详细部署的内容概括写、简要写,反映梧州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的内容系统写,重点写,充分体现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不偏题,聚焦解决档案发展难题,针对档案服务、档案资源建设、档案创新发展等领域及相关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强、指导性强、操作性强的措施办法,提出了“接地气”、能落实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精神基础上,结合梧州实际,提出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

对档案工作重要性有新认识。《实施意见》充分阐释了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重要意义,提出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合作,加快建设西江黄金水道上向东开放龙头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明确工作方向。

对档案工作布局有新构建。《实施意见》指出全市档案工作要“以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档案利用服务体系,确保档案安全的档案安全体系,为民务实高效档案行政管理体系为目标”,这是对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全新布局,档案工作不仅从内容体系上进行完善,还要从管理体系上加强,强调新形势下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对基层档案工作有新规定。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档案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要及时做好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编目、利用工作,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对依法治档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档案行政执法机制。

对依法接收档案进馆有新举措。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自觉移交档案,做到应交尽交。结合梧州特色,提出要加强重要公务活动、重大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海外档案、特色档案征集收集,做好城乡居民社保、婚姻、养老、教育、食品安全、住房、医疗、移民、科技、承包经营权、工商、劳动调配、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三冲”改造等民生档案收集归档,加强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档案处置与接收,做到应收尽收。

对档案信息化有新目标。提出“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服务网络化”要求,大力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

对档案事业投入有新力度。《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建设项目,统筹规划,严格标准,规范建设”,将档案馆在珍贵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研、陈列展览、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财力增长及馆藏数量增长比例逐年递增。

对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有新办法。强调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不断优化档案干部队伍结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档案干部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

对档案宣传工作有新定位。提出打造一批社会化、精品化、特色化档案文化产品,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组织国际档案日,政务公开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把档案宣传到千家万户,让群众认识档案,了解档案,“零距离”接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