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妥善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合理归属和流向,根据《档案法》、《广西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关于鹿寨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鹿寨县切实抓好机构改革档案管理工作。
以鹿寨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文《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分管档案的县委办主任和县政府副县长担任,组员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县委办、政府办副主任和档案局局长组成,做到档案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步进行。明确政府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归属与流向,对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中要确保档案室所存档案的完整、安全与集中统一管理,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交接等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各种载体的档案。档案人员变动工作时,凡未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凡发生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档案局报告,由县档案局统一协调、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