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轮机构改革,全区不少单位的名称、职能等均发生了变化,甚至部分单位存在撤、并、立,为了及时、完整、安全地收集和保管各门类档案,重庆市璧山区档案局于8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新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工作。
本次编制突出三个特点:一是编制单位全覆盖。本次编制不仅针对机构改革的单位,还涉及全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镇街、区属国有企业,共计100多个单位。二是涉及各门类档案。本次要求各单位除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编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外,还要求各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 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等规范和各专业档案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全面准确编制本单位涉及的各门类档案保管期限表。三是严格审查程序。先由各单位根据区档案局提供的编制程序、参考规范和式样编制初稿,审查人员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与其沟通确认该单位形成的各门类档案,并根据相关规范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返回各单位完善,反复多次,形成定稿,然后要求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审查,最后区档案局批复编制单位执行。
目前,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镇街、区属国有企业已完成《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批复文件即将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