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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泸州市出台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合同档案管理

作者:韦佳利 来源:泸州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8-06-21

近日,泸州市八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泸州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委员会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求遵照执行。该《办法》在明确政府合同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等工作的同时,专章就合同档案的管理作了详细规范,特别指出“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承办部门应当保存资料原件,及时予以编号、登记、归档,不得擅自处理、销毁”,要求“政府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政府合同的重要性,设定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政府合同文件资料应当保管10年以上;重大政府合同文件资料应当保管3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