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德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这是德阳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体现了德阳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
德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结合德阳实际,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明确提出了要求:一是明确了市县两级要将档案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做到同安排同考核;二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馆在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提供利用、编撰、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内全面完成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数字化建设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本地档案资源,将不动产登记档案、地籍档案、社保、医保档案、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档案、房产档案、流动人员档案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档案资源集中管理、高效利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