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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示范档案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中国档案网 发表时间:2015-09-23

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5个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建设城市,泸州市作为示范建设城市之一,其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继2015年3月1日顺利颁发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之后,泸州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一、建立完善制度,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了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纪律考勤制度、目标管理办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服务规范等28项工作制度以及登记业务规则(试行)、各类登记类型审批程序、不动产登记时限等3项业务规范。制作了《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

二、整合职能职责,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四川省、泸州市档案局及时主动介入调研、指导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针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形成的规律、特点,编制档案分类方案,明确不动产登记工作形成的档案材料类别,划定不动产登记档案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制定不动产登记档案实体整理工作流程、装订模式、保管、利用等业务规范,着力抓好不动产登记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三、整合关联数据,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

按照档案系统专家意见,及时制定了整合泸州市房地产档案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比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建库标准,逐一分析,并将原有的房地档案数据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进行关联,对不动产登记单元编码按新的规则升级代码,开展数据入库前拓扑关系和数据质量的检查,实现房地档案数据库合一。

一是封存并备份原房屋、土地登记涉及的数据(库)与系统。原各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数据(库)与系统是不动产登记平台历史档案,也是不动产数据库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应用的起始数据,对其进行封存与备份,方便在以后的应用中对历史回溯及各类查阅。二是加大数据质量的检查力度。以地籍子区为单位,对数据进行100%梳理与整合检查;二次抽查率达10%;三是实现房地产升级系统与新系统并行,为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及推广奠定基础。

四、统一登记有序,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取得实效

2015年3月1日,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第一份不动产权证书以来,共受理各类业务38927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13413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4640份;房屋测绘200.75万平方米,出具测绘报告242份,宗地上图501份;完成数据关联提取房产平面图、宗地图各约2万余条,关联数据约4万余条,完成数据补录262条,手工计算土地分摊20个小区共157幢楼,完成各类查询22696次。完成已接收档案整理22750卷,接收泸州市江阳区和龙马潭区房屋所有权档案41092卷和抵押档案8524卷,接收土地档案约12万卷,查封档案922卷,装订入库档案21455卷,调档案查询1301卷。泸州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