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农业局与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确权登记档案工作职责任务,细化和统一了档案分类标准、整理方式方法和档案移交进馆等问题,为全市确权登记档案规范管理打下了基础。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农业局要加强对本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确权登记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好确权登记档案工作;各区市县档案局要加强确权登记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接收符合质量要求的确权登记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确权登记档案的形成、收集和整理,按时向本级农业局报送完整的确权登记档案材料。
通知规定,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档案归区市县农业局全宗,使用区市县农业局全宗号,作为一种专门档案单独分类整理。整理方式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保管期限统一确定为“永久”保管。同时对档案的排列、编目以及全文数字化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
通知强调,为了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各区市县农业局应在确权登记工作结束6个月内,将规范整理的确权登记档案全部移交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同时,要求各地在相互交接中,要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地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保密管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