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经乐山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七个方面,分别为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着力提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稳妥推进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努力构建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着力完善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强化档案事业发展保障措施,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举措、新要求。在依法履职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依法治档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在管理体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在资源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从源头上加强对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在利用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工作思路,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在安全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将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分管联系领导,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将档案工作列入考核检查内容,加强督促检查。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全市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