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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眉山市出台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2-13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维护群众利益,2月9日,眉山市档案局、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电子数据、声像等资料纳入管理范围,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的职能职责。《办法》严格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的齐全完整,对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和电子业务数据管理、移交等作了规定,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分门别类对档案进行保管。同时,对档案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及违法行为等情形做了相应的奖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