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重点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发挥重点项目档案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作用。
《通知》指出,重点项目档案是项目审计、监督、管理、评估以及运行、维护、改造、维权的重要依据,做好重点项目档案工作,对助推贵阳市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具体管理机构和责任人,确保有人抓、有人管,真正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要健全机制,切实加强重点项目档案的全程监管,建立和完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全方位参与的“事先介入、事中控制、事后验收把关”的重点项目档案管理机制,使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验收;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有序、规范做好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城建档案馆要强化对国有档案的监管意识,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搞好服务。要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执法检查,对未按有关档案法规要求建立和规范项目档案工作或违反档案法规的项目建设单位,坚决下发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通知》强调,要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重点项目档案收集、归档和验收工作。一要全方位做好重点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文件、规范和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及归档责任人;二要严格执行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重点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正式竣工验收1个月内,要主动报市档案局登记;三要落实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将档案验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纳入验收工作程序,未经档案专项验收和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