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启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书文化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通过对水书民族文化保护的立法,为抢救保护水书文化及开发利用提供法律依据,为申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全州水书民族文化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文化靓州”建设。《条例》(草案)起草主要分为资料收集、起草文本、送审论证三个阶段,立法工作计划在2018年底完成。
一是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听取和收集在水书文化抢救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将收集到的资料和调研情况,完成《条例》(草案)初稿及说明的起草,并发送到相关县市征求意见。
二是向州人大常委会汇报文本起草情况,组织赴省内外考察学习传统民族文化保护、立法经验。
三是将《条例》(草案)及说明送省档案局、省民宗委等上级业务部门及州级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部门、广大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是将《条例》(草案)议案送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专家开展论证修改。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查通过后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是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黔南州档案局(州水书申遗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做到人员、机构、经费三落实,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