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黔东南州档案局制定印发《黔东南州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基本要求(试行)》,严格规范进馆档案质量标准,强化档案资源建设,夯实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基础。
《基本要求》对接收进馆档案范围、接收内容、接收档案质量和数字化档案质量等提出详细、具体的标准要求,对各类档案收集整理的齐全完整、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等作了具体明确。并要求,接收进馆档案以实体档案和对应的数字(电子)档案一并接收;凡列入接收进馆范围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会计档案等,一律按规定完整接收进馆;在档案移交进馆前,州档案馆将组织人员检查实体档案和数字(电子)档案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接收,必须重新整改规范。
《基本要求》作为接收进馆档案与数字化加工标准要求,对黔东南州抓实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指导,推动州直机关档案移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更好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起到了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