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凤平带领全局副处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向宪法宣誓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制度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云南省档案局党组将首次履行这项制度的时间定在了2016年国家宪法日次日的12月5日。
云南省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刘海岩宣布宣誓仪式正式开始。伴随着庄严的国歌响起,省档案局28名副处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齐声高唱国歌。随后,省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凤平作为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所有宣誓人整齐列队,面向五星红旗,举起右拳庄重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短短的70字誓词,代表着宣誓者对宪法的崇高信仰,凝聚着他们对人民的郑重承诺,饱含着他们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履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定信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档,必须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档案工作全过程,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省档案局组织向宪法宣誓,是对宣誓人一次深刻和生动的宪法教育,也是对法律忠诚的严格要求,对人民负责的庄严承诺。今后,省档案局将按规定及时组织新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