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档案局依据国家档案局出台的《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指南》和《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等相关标准,立足全市档案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周密部署,起草了《关于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予以印发,全面启动了全市数字档案馆(室)创建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力争完成8个县(区)数字档案馆建设,其余4个县(区)基本达到数字档案馆测试标准,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室中20%、10%的单位基本达到数字档案室建设要求,实现全市馆(室)藏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规范化,基本建成全市区域性数字档案馆(室)管理及服务平台的创建目标,并对创建工作标准、任务、步骤和要求作了具体安排。强调列入全市第一批数字档案馆建设试点单位,每年馆藏档案数字化率不得低于30%;列入全市第二批数字档案馆建设申报单位,每年馆藏档案数字化率不得低于25%;列入全市第三批数字档案馆建设申报单位,每年馆藏档案数字化率不得低于20%。《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加快档案信息化步伐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