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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进一步提高档案保护费标准

作者:闫海成 来源:宝鸡市档案局 发表时间:2015-06-30

6月25日,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亮点一:《意见》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宝鸡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了结合宝鸡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中、省《意见》精神,经市委领导同意,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档案局负责,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宝鸡市《意见》初稿,旨在实现建立健全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安全体系目标,切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不断提升档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宝鸡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意见》充分征求了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县区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市长审阅后,市委领导同志于6月25日正式签发。

亮点二:《意见》的制定,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既体现中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又结合宝鸡市实际,突出特色;二是既立足当前,又着眼大局和长远发展;三是既全面部署,又突出重点,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等事关大局的问题作出安排,明确任务和举措。

亮点三:《意见》共七个部分,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第一部分,围绕切实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提出领导重视、依法管理、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等四个方面重点;第二部分,围绕不断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提出完善领导、归口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等五个方面重点;第三部分,围绕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法制化进程,提出切实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对重大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加强档案法制宣传等三个方面重点;第四部分,围绕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提出依法接收、做好民生档案收集工作、支持企业、农村、社会组织建档立档,加大对重要人物、特色档案和民间档案的征集力度,努力丰富和优化馆藏等五个方面重点;第五部分,围绕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提出依法做好档案查阅服务、拓展服务渠道、强化档案开发利用、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等四个方面重点;第六部分,围绕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提出加强档案馆(室)建设、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建设等三个方面重点;第七部分,围绕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提出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保障档案工作经费等三个方面重点。

亮点四:《意见》强化保障了档案工作经费,明确规定:档案保护费由原来的每年每卷2元提高到每年每卷3元。《意见》要求,各级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提高档案保护费标准,档案保护费由原来的每年每卷2元提高到每年每卷3元。对档案信息化、资料征集、编研出版、产品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档案抢救等项目,要结合财力给予支持。要加强档案项目经费的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