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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青海省档案馆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档案法

作者:张海霞 来源:青海省档案馆 发表时间:2020-08-10

近日,青海省档案馆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对宣贯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档案法的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以明确各类主体档案义务与权利为主要内容,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目的,是对现行法的一次全面完善和升级,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档案法旗帜鲜明地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不仅是对“为党管档”职责的生动诠释,更有利于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确保档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档案的价值在于服务利用,新修订的档案法明确规定一切社会主体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并为档案的开放利用提供法律支持,有利于提升档案服务便利性、覆盖面和实效性。新修订的档案法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和应急管理,为构建档案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安排,有利于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会议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馆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事业自觉,认真学习,创新形式,抓好档案法的宣传贯彻,用档案法指导具体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将档案法作为下半年学习培训重点内容,制订详细的学习培训计划和学习任务,采取集中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的形式,扩大档案法宣传覆盖面。二是开展专题培训。依托“周二学习会”“兰台大讲堂”,开展档案法解读培训,形成学习笔记,做到逐条掌握、学深悟透、入脑入心、指导实践。三是创新宣传形式。在青海档案微信公众号持续推送档案法相关知识,在《青海档案》设置专栏,专题宣传档案法,拓宽档案法宣传途径。四是确保宣传实效。10月份开展档案法知识竞赛活动,检验档案法学习掌握情况,在全馆范围内形成知悉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的良好氛围。